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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会议事堂(照片由AFLO提供)
日本议会的全体会议(照片由日本参议院提供)
日本现行的《日本国宪法》于1947年正式实施,宪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:主权在民,尊重基本人权和放弃战争。宪法还规定了三权分立,即立法(议会)、行政(内阁)和司法(法院)的独立。
议会,即日本的国会,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,也是唯一的立法机关。议会由465个席位的众议院(下议院)和248个席位的参议院(上议院)组成。日本凡年满20岁的公民都有投票选举的权利。
日本政府的议会制度比较类似于英国和加拿大,与美国或法国不同。日本人并不直接选举总统。议员们在他们中间选举一位首相,由首相组成并领导国家的内阁,最高行政机构——内阁对议会负责。
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下属各级法院,例如高级法院、地方法院和简易裁判所。最高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14名其他法官组成,他们都由内阁任命。大多数案件由地方法院审理,而简易裁判所主要处理交通违章一类的案件。2009年5月开始实施陪审员制度。这一制度是从20岁以上的公民中,抽签选出6个人,作为陪审员参加地方法院进行审理的刑事案件。
日本有47个都道府县和许多地方政府单位,它们的职责包括提供教育、福利和其他服务,以及建造并维护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,它们的行政工作使它们与当地民众紧密联系。地区政府的长官以及地方政府的成员均由本地民众通过选举产生。